3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明确指出,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国务院审批权放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主导审批。
决议主要的几个重点内容为:
一、试点期限为:一年;
二、试点地方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
三、目的:将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合理的应用到建设需求上面,实现土地全面合理利用;
四、要求
1、权利给到地方政府,由各地政府审批,合理规划;
2、严格把关,不涉及农用天,生态区,保护用地,严格控制,确实把农用闲置地充分的利用起来;
3、激烈机制,对于连续考虑和不合格或者靠后的,国务院将收回审批权利;
此项决议充分对于经济相对发达的地方,建设用地新增相对紧张或者没有增长的地方是一个好的消息,但是落实和审核也是一个问题,希望当地政府在能够充分利用好政策,利用好闲置土地,发展当地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