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有三种方式,最新的规定是:
1、继承过户
继承过户就是父母离世后,房产作为遗产过户给孩子,这种方式过户,不需要缴纳税费,只需要缴纳房产证登记费和公证费,这些费用加起来也就几千元不等,但是以后子女买卖的时候要交20%个人所得税。
2、赠与过户
我国税法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5%,而我们现在买房享受的1%-2%的契税税率其实是国家给予的购房契税优惠政策但这仅仅是针对房产买卖的,房产赠与不能享受该优惠,赠与房产的话,要按照3%的税率计算,此外,还要缴纳一定的公证费和房产评估费等费用,这些费用计算下来可能要达到总房价的4%-5%,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等以后再卖房子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
3、买卖过户
买卖过户是按照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流程来操作的,房产证满两年之后可以免征房价5.3%的增值税。如果房产证满五年且是父母唯一住房的话可以免征1%的个税,这些费用都免除之后,就只需要缴纳1%——2%的契税,而且以后卖房子不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相对于以上三种方式,最后一种,买卖方式过户是最划算的。如果是继承那有没有办法不交20%的个人所得税,答案是有,过户以后如果房产证够五年,且该房产为继承人的唯一住房时,则可以免征20%个人所得税。
武汉房产赠与子女需要交的税费有:需要交契税3%,另需缴纳0.05%的印花税。
房产赠与最新政策,什么情况下房产赠与了还能要回来;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符合撤销赠与的法定条件,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是可以要回的: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
2、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扶养义务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
事实上,不能仅仅从房屋有没有过户来判断房屋能否要回,有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1、房屋尚未转让办理过户登记的,但已经过公证; 公证是以法律形式确定赠与合同的效力,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由于双方都经过公证,因此不存在赠与人未被考虑或被欺诈强迫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房屋尚未过户,但已经公证,赠与人无法反悔。
2、捐赠的房屋尚未过户的; 在签订赠与合同后,双方既未办理过户登记也没有进行公证的,赠与人就可以要求归还房产,因为赠送不动产,在办理完毕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3、房屋性质特殊的情况; 亲戚朋友之间的赠与是比较常见的,但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带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如向地震灾区赠送钱款,向希望小学捐赠书本文具等,如果捐赠的房屋具有道德公益性质,即使房屋尚未过户,捐赠者也无权要求返还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