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2、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1、继承房产过户费用中的印花税:
一般是5元/证。
2、继承房产过户费用中的测绘费:
一般,测绘费的收费标准为0.5元/平米,当然,各地标准略有差异。
3、继承房产过户费用中的公证费:
一般是按照所继承房产估价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4、继承房产过户费用中的评估费:
一般是被集成房屋评估额的0.5%。
5、继承房产过户费用中的契税:
一般是房屋评估额的1.5%。
6、部分情况还需缴纳一定的法院诉讼费用,具体金额,依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继承房产过户费用按照下列比例交纳。
7、其他费用
如登记费80元等。
继承房子手续主要分为三大块:
一、确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确定继承人这主要是包括两种继承方式,一种是遗嘱,另外一种是法定继承。
如果老人有合法的遗嘱,自己人将按照遗嘱中所指定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手续。
二、如果没有合法的继承遗嘱,就根据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中第一继承人包括了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继承人包括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子在这时候要确认好由哪些人来继承,继承的份额又有多少,因为这些都是属于私人问题,要通过双方进行协商。
如果在这个步骤协商不成功,下面的基本上就没有办法进行了办理手续,也只能通过其他途径来进行办理,如法律诉讼。
房产继承过户是被继承人死后由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继承房产的过程,如果有多个继承人还要进行析产。但需要注意的是:被继承人的房屋必须有合法的产权才能被合法继承。
三、房产继承过户流程
1、房屋评估:继承人需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所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房产评估依据主要是房屋地段、坐向、楼层、楼龄等,评估公司会按照以上评估依据进行专业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继承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需要出示并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原件)。如果有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权,其他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继承人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为产权登记做准备)。
4、继承登记:继承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在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递交房屋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资料,之后有办理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其他情况: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房产继承,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房产继承过户所需资料
1、房屋相关权利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北京继承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3、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1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2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