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想要将父母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还是采用三种过户方式当中的一种,三种方式需要的条件和办理流程是:
一、继承房产过户: 1、遗嘱继承,产权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办理房产过户的,要先进行遗嘱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然后继承人带上被继承人的证明和房产信息去琼海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2、法定继承,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办理继承过户,不需要办理继承公证,但是需要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继承人的放弃继承的证明,去房管局申请继承过户,房管局会对房屋进行评估,给出房屋的具体信息,审核继承人、被继承人的资料通过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此方式适用于产权人过世以后办理)
二、赠与房产过户: 1、签订赠与协议书,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2、提交资料给到房管局;3、房管局审核资料,评估房产,测绘房屋,给出房产的税费清单;4、受赠双方缴纳税费,领取税费证明;5、办理过户手续;6、领取新的房产证。
(此方式适用于子女房产持有没有超过五年的情况)
三、直系亲属买卖过户: 1、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2、递件,提交资料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3、缴费,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评估意见,缴纳相关税费;4、办理过户手续;5、领取新证。
(此方式适用于子女房产持有超过了五年的情况)
买卖过户的赠予房产可以要回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只要具上面的其中一种备法定事由就可以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