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过户本人不能到场的可以指派委托人;
卖方不能到场的情况:
卖方可以委托别人代为签署,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业主亲笔的《授权委托书》或公证书即可代为签署。受托人如果没有取得书面授权委托书签约时,必须填写《代理人关于代理权的承诺书》,并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业主本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如果出售的是继承房产,全部继承人必须全部到场,如部分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应授权他人代理(他人可包括其他继承人),同样需要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等证明。
如果夫妻一方能亲自到场,配偶不能到场的,需要配偶填写《关于配偶同意出售承诺书》,并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配偶亲笔签署的《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买方不能到场的情况:
买方委托别人代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受托人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客户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青岛房产继承过户需要的手续是: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