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费:1-2%(一般是阶梯式计价,按房产面积相对应)及工本费等,继承房产免税费,所有没有契税、增值税和个税。
1、契税——对法定继承人不征!
对非法定继承人征收!
依据-—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对于《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按照《民法典》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因此继承人应该按3%税率缴纳契税。不适用首套或二套房优惠税率!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2、印花税—-减半征收!
依据-—财法字〔1995〕6号第五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包括书面遗嘱和代书遗嘱,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0.05%。
依据一一财税〔2019〕1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增值税—-免征!附加税费也相应为0!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4、个人所得税——不征!
依据一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二条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土地增值税—-不征!
依据-—财法字〔1995〕6号 第二条规定,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以继承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6、印花税——减半征收!
依据及计税规定同被继承人。
综上,对于房产继承,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并且契税上的优惠还要区分是否法定继承。
上海继承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一、境内人
1、被继承人提供的材料;
户口本、死亡证明;
2、继承人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3、流程及注意事项
被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需全部到场;
至房地产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
登记部门公告 3 个月无异议可办理产证;
二、台湾人
1、被继承人提供的材料
(1)台胞证(复印件,照片页及最后一次回台湾的入境页);
(2)户籍藤本(区公所盖章)需公证;
(3)死亡公证书 (需在台湾经当地公证并经海基会寄送上海市公证协会盖章确认人)此过程一般需要 20 个工作日;
2、继承人提供的材料
继承人身份证明(台胞证或台湾地区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户籍藤本;
继承系统表(即亲属关系证明表);
继承人声明公证书(依据中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顺序,继承人自己声明没有问题其他的法定继承人)。
房子继承是不需要交纳税费的,只需要交过户服务费和公证费:
根据(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36项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以及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属于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行为,这个行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78号)第一条的规定,那么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的情形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1、印花税,包括合同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合同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例如,一套100万的房子需要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100万×0.05%=500元的合同印花税。权证印花税:每本5元。
2、契税。根据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过户房产,需要缴纳契税,税率1.5%。
3、继承人的不管是第几位都是不用向税务部门缴纳任何税费的,也可以说是一个更名手续,只有工本费。如果进行买卖,缴纳的税费要高出一半左右,因为只是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房屋总价的20%之多。
4、房产证已过2年,可免征。房产证未过2年,估价×5.6%,总结起来的话,继承的话,需要办理继承协议公证,需要交纳公证费,过户时缴纳房产评估费,契税和印花税以及工本手续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