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继承的途径有三种:
一、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后持继承公证书、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到各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去法院办理继承手续,然后持法院生效的继承法律文书、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到各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需要准备齐全以下材料: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继承关系证明材料,包括:
a.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b.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为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c.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社区)、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d.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e.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f.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g.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h.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继承父母房产再出售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一、继承房产不满5年出售的,需缴纳:
1、契税,根据买房人的情况,首套1%、二套3%,非普通住房不论首套二套都是3%;
2、个税,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
3、增值税,不满2年的5.6%,满2年免征。
二、继承房产满5年出售的,需缴纳:
1、契税,根据买房人的情况,首套1%、二套3%,非普通住房不论首套二套都是3%;
2、增值税,普通住房免征,非普通住户按“评估价-房证原值”的差额征收5.6%;
3、个税,如是继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非唯一的收1%(普通住房)或1.5%(非普通住房)。
继承老人的房产有两种情况:
一,老人生前;
1、赠与过户;房子通过赠与的方式赠与后人;这种适合老人的房子持有没有超过五年的;
2、直系亲属买卖过户;房子通过直系亲属间买卖过户的方式过户给后人,这种情况适合老人的房子持有超过了五年的;
二、老人过户以后; 继承过户,继承过户是最省钱的一种过户方式,不用缴纳税费,只需要缴纳过户服务等费用。
继承房产过户需要的费用有: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较低不低于200元;
2、房产评估费用:这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有的地方就会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征契税,如果是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则需要缴纳契税1.5%。
合肥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是:
收益金额为20万元以下的公证费不超过1.2%;
20万元以上到50万元的公证费不超过1%收;
金额超过50万元但不满500万元公证费不超过0.8%;
500万元以上到1000万元的公证费不超过0.5%;
金额为大于1000万元的公证费不超过10分之1;
有时候按照住房面积40元每平方米来计算,若是商品房则按照房价的百分之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