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卖房需要的收费费用包含:
1、契税
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
2、增值税
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
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卖方承担;
4、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5、房屋交易手续费
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6、房屋产权登记费
产权登记费80.00元。买方承担;
7、房屋评估费
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买方承担;
8、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契税按房价5%缴纳,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五年,都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万分之十的印花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其它不变。
2年以内房产买卖过户税费明细:
1、契税(买方支付):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2、增值税(卖方支付):征收税率为5.6%,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卖方支付):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满了5年的房子免交个税。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
5、土地增值税: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
6、房产交易费,新建商品房的房产交易费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交易费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其他情况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7、登记费,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格100万以下部分收取评估结果的0.5%,以上部分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