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子赠与过户需要的手续是:
1、房屋的户主,也就是赠与人需要先于受赠与人签订好房屋赠与过户的书面合同,也就是大家常说到的“赠与书”。(注意:根据相关规定,房屋赠与是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的)。
2、房屋赠与和受赠双方当事人需要带上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赠与合同等相关材料,去相关部门缴纳有关的税费。
3、根据国家以及本市对于房屋赠与过户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当以上所有的步骤都完成之后,就到了转房屋的时候,赠与人可将房屋交付受赠人。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福州房子赠与过户手续:
1、签订赠与协议书,办理赠与公证,领取赠与公证书;
2、提交受赠双方资料和房产资料给到房管局审核;
3、房管局审核资料,给出房产评估价格和税费明细;
4、缴纳相关税费,领取税费清单;
5、办理过户手续,领取新的产权证书。
福州的房子办理赠与过户的手续有:
1、受赠双方签订赠与协议;
2、办理赠与公证书;
3、提交材料,房管局根据受赠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评估房产,对房屋的具体信息进行评估,给出评估价格;
5、缴纳税费,受赠双方根据评估的价格缴纳相关的税费;
6、办理过户,领取新的产权证。
西安赠与房产过户费用包含:
一、增值税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缴纳增值税的税率是5%;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增值税;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附加税
附加税是有赠与人负担的,只有在需要征收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按应缴纳增值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三、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按照3%的比例缴纳;
四、印花税
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
五、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了上述情况之外,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六、公证费
赠与过户需要先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处理,公证书出来之后和原产权人一起到房管局进行分成赠与。公证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一般为0.3%的房款;
七、其它费用
纳测绘费:1.36元/平米;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