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 匿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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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法院拍卖房屋有异议,可以提出的理由主要有六类。第一,权属异议:认为房屋不属于被执行人,或自己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共有权,需提供权属证据并申请执行异议。第二,租赁与居住权: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且签订在查封之前,主张买卖不破租赁;或对房屋享有居住权。第三,评估与拍卖程序违法:评估机构选定不当、评估价明显偏低、未依法公告、未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第四,优先购买权:共有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未被通知可提出异议。第五,超标的查封:查封财产价值明显超过债务金额。第六,执行行为违法:未依法腾退、未保障基本居住权。异议应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出,被驳回后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建议委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