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父母的房子后买卖需要缴纳个税:
个税税率是20%,计税基数是(出售收入-继承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因为继承是没有税的,可能会涉及到公证费、评估费、工本费等费用支出,但这些费用与房产价值相比较而言很小,所以可以理解为:几近售价全额的20%征收个税。
房产继承手续流程是:
一、继承份额确定:
1、遗嘱继承(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产权人的遗嘱确定各继承人及其份额;
2、法定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继承法规定,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
法定继承人顺序《继承法》: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办理流程:
法定继承根据是否存在纠纷分为继承人,通过申诉分割财产或直接通过公证进而换领新房产证取得继承财产;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3、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4、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5、个人所得税
除了上面提到的一些税收和必要的公证费用以外,还有个人所得税也是需要缴纳的,费用是房屋价格的20%,满足一定条件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