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父母吧房子过户给子女有三种方式,分别需要交的税费有:
1、赠与,需要办理赠与公证,缴纳评估费千分之六,公证费2%,得到公证书去房管办理过户,缴纳全额契税3%,印花税费万分之五,手续费几百元;
2、买卖,买卖过户免除1%个税,免除5.55%增值税,缴纳契税90平以下1%,买家有其他住房,契税就是3%,印花税万分之五,手续费几百元;
3、继承,通过继承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女儿是税费少的一种方式,如果没有别的考虑,可以等到父母过世之后再办理房产过户,这一过程只需要缴纳极少的登记费和印花税。
非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办理流程是:
第一步:签订赠与协议【立即咨询“赠与的协议签订”】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协议,即所谓的赠与书。赠与协议的主要内容包含: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第二步:办理公证【立即咨询“办理赠与公证”】
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准备所需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房屋赠与协议;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第三步:缴纳税费
房屋赠与的双方凭房屋产权证、赠与协议、公证书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第四步:办理过户【立即咨询“办理赠与过户”】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赠与过户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赠与公证书;
4、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5、契税收据。
房产赠与过户需要的条件是: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产权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与受赠人均属自愿,签订书面正式的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
4、受赠人必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夫妻之间、父母赠与未成年子女无需审核购房资质)
5、受赠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房屋赠与过户有两种情况:
一、有房有贷。一般来说,进行赠与的房屋如果贷款还未还清就不能更名,如果要更名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二是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二、有房无贷。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且赠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缴纳一定的公证费,还有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等费用。
办理赠与过户的流程是: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福州父母房产证过户给子女有三种方式,分别需要的材料有:
一、赠与过户: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
2、房产赠与合同(面签)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面签);
3、赠与双方身份证、共有的提供共有关系证明(户口、结婚证或其他共有关系证明);
4、减免税资料(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
二、买卖过户:
卖方:1、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房产证)2、卖方为单独所有的:本人身份证明、卖方为共同所有的:本人身份证明,共有人身份证及共有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和户口簿),如需委托办理需办理公证委托书。3、减免税资料(销售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需提供):户口簿和结婚证、套次证明(已婚者需要提供夫妻双方名下的套次证明)
买方:1、买方为单独所有的:本人身份证明,买方为共同所有的:本人身份证明,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共有关系证明(结婚证和户口簿)2、减免税资料(申请减免契税的需提供):户口簿和结婚证、套次证明(已婚者需要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套次证明)(其他减免税类型请与税务部门咨询)
三、继承过户:
1、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3、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1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2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