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二手房交易税费包含:
1、厦门市二手房-个人所得税
征收标准:个人所得税新政:税率1.5%,有增值有个税;
免征情况:个人所得税(备注:若卖方夫妻双方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可以申请减免:a)夫妻双方均为厦门户口且登记时间已超过5年;b)该套出售的房产购买时间超过5年;c)该房为厦门唯一生活住房。)(4)若有一方户口在福建省内厦门市外的,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无房证明方能减免。这就是{满五唯一}
2、厦门市二手房-契税
征收标准:
①普通住宅、家庭的唯一住房,户型面积≤90平方米,契税为房款的1%;90平方米<户型面积≤144平方米,契税税率为房款的1.5%;户型面积>144平方米,契税为房款的3%。
②非普通住房、非家庭唯一住房、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契税为总房3%。
免征情况:无
3、厦门市二手房-增值税
征收标准:
(1)产证未满2年,增值税为房款的5.6%。
(2)房产证满2年,面积大于144,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6%;面积≤144免交。
免征情况:房产证满2年、面积≤144。
不同情况的购房人,需要的资料不同:
已婚的: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结婚证、房产证复印件;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身份证、户口本、未婚声明及房产证复印件;
离异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未再婚声明及房产证复印件;
丧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应注明已注销)、未再婚声明及房产证复印件。
4、厦门市二手房-印花税
计算方法:印花税=计税价格×0.05%
征收标准:0.05%。
免征情况: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5、厦门市二手房-土地增值税
计算方法: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
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城市不同标准有差异)
免征情况: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6、厦门市二手房-登记费
征收标准:个人住房登记每件80元(含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运城市房子买卖过户需要的费用包含:
1. 契税
契税是指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其计算方式是根据房屋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的。契税的比例是在1%3%之间。具体的比例是根据当地的规定而定的。
2.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指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卖方需要缴纳的税费。其计算方式是根据房屋的交易价格和卖方的实际收益进行计算的。具体的计算方式和税率是根据当地的规定而定的。
3.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卖方需要缴纳的税费。其计算方式是根据房屋的交易价格和土地的增值额进行计算的。具体的计算方式和税率是根据当地的规定而定的。
房屋买卖过户时间:
1、买房者付定金,然后签订合同。这个一般在当天进行,然后双方约定一个日期,进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过户操作。一般这个时间持续3天左右;
2、到房产交易中心。将全部过户双方的材料带齐,进行房屋估值或者按照成交价格估值和缴纳相关税费等。这个过程短需要1天,长则20天左右,便可拿到过户好房产证;
3、银行操作贷款问题。一般而言,是在10天-20天左右;
因此,房产过户的办理受到房管局及银行贷款的双重制约,时间长45天,短的话当然是1周都不到啦。
成都买卖房产过户费用:
一、契税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目前成都的契税税率为3%,但是也在相应的条件下也有优惠政策。影响契税税率的因素有以下几点:1、购买人性质(个人还是公司);2、房屋用途(住宅还是非住宅);3、房屋套数;4、建筑面积(注意90㎡这个节点,具体如下)。
二、增值税及附加
增值税是以不动产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种税的总称。增值税及附加是一种原业主(产权转让人)需要承受的税。
增值税及附加金额=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目前成都增值税及附加基准税率为5.3%。增值税及附加金额=成交价格*5%+(本次增值税额*7%+本次增值税额*3%+本次增值税额*2%)*50%=成交价格*5.3%
影响增值税及附加的因素:1、出售人性质(个人还是公司);2、房屋用途(住宅还是非住宅);3、房屋购买年限(5年是个节点);4、有无购买发票。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简称个税,是指对本国公民、居住对本国境内的个人财产转让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纳税人为原业主(转让人)。
个税基准税率分为差额税率和全额税率,差额税率为20%,全额税率为1%。影响个税的因素有以下几点:1、出售人性质(个人还是公司);2、购房发票(是否能够提供);3、房屋用途(住宅还是非住宅);4、房屋取得年限(是否满5年);5、卖方家庭持有套数(是否唯一)。
四、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原业主(转让人)。
五、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在划拨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在交易时需要补交的一种费用,例如房改房(已购公房)、划拨土地上建造的拆迁安置房等。交易核税时,纳税人是新业主;非交易核税时,纳税人是原业主。
六、印花税
在销售、转让房地产过程中书立合同、协议、数据等,应按产权转移数据税目,承担者为交易双方。交易双方分别按照书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简称印花税)以及5元/本的印花税-权利许可证费(简称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