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是,二手房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当事人递交材料证件提交过户申请之后,房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可以办理完毕新的房产证。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1、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2、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3、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4、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买方需要携带的材料
购房者为单身的话,在过户时需要携带户口本、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房屋买卖交易契税完税证明。若购房者已婚或者离异的话,除了这些基本材料,还需要携带相关的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证明材料。
2、卖方需要携带的材料
在二手房交易过户中,卖方要准备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房屋权利共有人签字证明等等材料,未到场的房屋权利共有人还需要有相关的公证委托书才行,其房屋若是家庭满五年的住房,卖方还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结婚证等材料。
东莞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流程是:
1、双方在房屋交易合同签订三十日过后,持房地产有效证明和本身有效身份证明、转让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且申报成交价格,方便国家算税;
2、房地产有关部门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申请书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产核实并进行现场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缴纳一定的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证明单。(办理上述所有过户手续过后,双方当事人应该领取房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