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买卖二手房税费包含: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工本印花税等,契税的支付方在于买方,有一个门槛的要求,比如说住宅的面积在90以下的那么契税就是整个房款的百分之一,而住宅面积在90以上的那么税率就是总房款的百分之一点五。增值税是卖方提供的,一般的税率都是保持在百分之五。个人所得税取决于房产证的日期是否有超过五年,超过五年可以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福利房买卖过户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1、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发展可用住宅发售售卖土地出让金和利润分配管理方法的相关要求实行。
2、个人所得盈利缴纳(已买经济发展可用住宅售卖免缴):
由卖方缴纳。按卖价扣除地方政府发布的当期经济发展可用住宅均值价格、原付款超出居住面积规范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要求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合同印花税、监证费后的纯收益,按超量累进税占比缴纳。卖价高过本地当期经济发展可用住宅均值价格50%下列的一部分,按20%缴纳个人所得盈利,80%归卖方。
3、合同印花税:
0.1%,买卖方各担负一半。
4、房产契税:
1.5%,经济适用房由买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