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给子女有三种过户方式,分别是:
一、继承过户:继承的方式相对其他两种是最麻烦的但是稅费是最少的一种方式,这种到父母去世后才能办理房产继承。
继承的过程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就是子女比较多,那么这种情况就需要其他子女放弃继承,父母留下相关的有效遗嘱,那么就不要,反之就只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第二个问题就是继承后想要卖房,如果房子不满足"满五唯一"的条件,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稅:现在的评估价减去当时购买价的20%,若被继承人取得房屋的时间满五年且唯一的情况则可减免此税。
二、赠与过户
1.赠与是最简单,税费也是最少的一种,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只需要3%的契税。
2.继承的过程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赠与后如果需要卖房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房子不满足"满五唯一"的条件,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稅:现在的评估价减去当时购买价的20%;若被继承人取得房屋的时间满五年且唯一的情况则可减免此税。
三、买卖过户
买卖过户也是比较简单的,后期要买卖税费也是比较少的。只需按照规定缴纳契税1%-3%、增值税5.6%(满五年免征)、个人所得税1%(满五唯一免征),依正常的买卖程序办理即可。后期如果想卖出,也按照市面上二手房正常交易过户。
房产过户给子女有三种方式:
1、继承过户:不需要缴纳税费,父母过世后才能办理房产继承过户;
2、赠与过户:通过赠与的方式过户,只需交纳3%的契税,二次交易房屋满五年并且是唯一住房可以免个税,否则需缴纳个税20%;
3、买卖过户:契税1%-3%,增值税5.6%(满五年免征),个税1%-1.5%(满五唯一免征)。
家庭内部房产过户可以采用买卖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交易的第一步,也是完成房屋过户手续的重要一步。如果是二手房交易的话,除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还需拥有房屋的不动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进行交易和过户手续。 (2)房屋买卖合同中要注明的基本信息有: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提出过户申请; 房屋交易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要尽快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过户申请。大家都知道过户这件事宜早不宜迟,政策的变化及资金的安全都在与时间做斗争,所以一般情况下要在自签订买卖合同起30日内共同提出申请,需要携带的证明有:当事人的合法身份和收入证明、转让合同等。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屋进行测绘和评估; 房屋交易双方提出的房地产过户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审核下,会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回复。如果通过了审核的话,便会有专业的人员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测绘取证和房屋评估。这些勘察测绘和评估的结果会记录在案,以方便房屋登记备案,为房屋以后进行后续交易提供数据支持,也方便对房屋信息进行溯源追踪。
4、缴纳税费; (1)房屋交易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除了缴纳基本的房款之外,还要缴纳一定的税费,这是拿到不动产权证的前提。对于过户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2)期房交易要缴纳契税和住房维修基金费用,二手房交易要缴纳契税,房屋非满五唯一的还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具体收费细则可以咨询房地产管理部门。
5、核发过户单,领取不动产权证; (1)房产过户本质上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所以最终要以拿到房屋的不动产证为目的。当以上一切手续办完之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就可以核发过户单了,购房者也可以等待领取不动产权证了。 (2)领取不动产证需要携带的资料有:过户手续、买卖合同(原件)、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拥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广州亲属间房产过户要看是那种亲属关系,如果是非直系亲属关系,就采用普通买卖过户的方式最好,如果是直系亲属关系,就有三种过户方式,分别需要的税费是:
一、直系亲属间房产的买卖
(一)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即出售购买时间超过五年,满足家庭唯一住房的住宅,(满五唯一),免交个人所得税。
“满五”: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唯一”:是指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规定,(一)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增值税
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四)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二、直系亲属间的无偿赠与
(一)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等直系亲属,以及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者、法定继承人等情况,不对当事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直系亲属有: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契税:按3%-5%缴纳契税;
(三)增值税:父母无偿赠与孩子房屋免征增值税;
(四)印花税:赠与双方均需按0.05%缴纳印花税;
(五)土地增值税:直系亲属间无偿赠与房屋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直系亲属间房产的继承
(一)个人所得税: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直系亲属的房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继承是不可控的,不可选的,必须权利人死亡才有继承之说。
(二)契税:法定继承人不征收契税,但非法定继承人通过遗嘱继承是需要收契税的。
(三)增值税:继承直系亲属的房屋免征增值税。
上海直系亲属房产买卖过户税费:
1、契税:根据所购房面积,和首套二套,住宅还是非住宅有一定的区别,具体如下

2、个税:
住宅:差额×20%或全额1%,出售满五唯一住宅免征;
非住宅 :差额×20%或全额1%;
3、增值税:满2年唯一住宅或者满5年住宅,增值税免征;
不满5年住宅 或者满两年不唯一住宅,网签价格>核定价格,增值税为网签价格/1.05×5.3%网签价格<核定价格,增值税为核定价格/1.05×5.3%;
4、印花税:住宅:免征;非住宅:核定价×0.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