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子女房产过户流程:
第一步:签订赠与协议【立即咨询“赠与的协议签订”】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协议,即所谓的赠与书。赠与协议的主要内容包含: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第二步:办理公证【立即咨询“办理赠与公证”】
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准备所需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房屋赠与协议;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第三步:缴纳税费
房屋赠与的双方凭房屋产权证、赠与协议、公证书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第四步:办理过户【立即咨询“办理赠与过户”】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赠与过户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赠与公证书;
4、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5、契税收据。
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认定赠与成立,后续可补办过户手续。
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流程:
1、受赠双方签订赠与协议书,并且办理赠与公证,取得赠与公证书;
2、受赠双方提交自己的证件和资料,房产信息资料,公证书等给到房管局审核;
3、房管局审核信息,现场评估房产,给出房产的价值;
4、受赠方按照评估的价值缴纳税费,领取税费收据;
5、办理过户,将税费收据提交给房管局,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6、领取新的产权证书。
赠与过户房子需要的费用包含:
1、增值税:缴纳增值税的税率是5%。通常都是要缴纳增值税的,但要是近亲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则可以免征增值税。
2、契税:赠与房产的领受人需要按照3%的比例全额缴纳契税。
3、附加税:附加税只有在需要征收增值税等税种的情况下才会去征收,附加税的缴纳是根据营业税来定的,具体的比例是城建税(7%)、费附加(3%)。
4、印花税: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0.05%的比例缴纳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的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或关系,则应依法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6、其他费用:赠与过户是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的,公证费是0.3%的房款,另外还需缴纳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为50元以内。
福州父母房产证过户给子女有三种方式,分别需要的材料有:
一、赠与过户: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
2、房产赠与合同(面签)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面签);
3、赠与双方身份证、共有的提供共有关系证明(户口、结婚证或其他共有关系证明);
4、减免税资料(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
二、买卖过户:
卖方:1、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房产证)2、卖方为单独所有的:本人身份证明、卖方为共同所有的:本人身份证明,共有人身份证及共有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和户口簿),如需委托办理需办理公证委托书。3、减免税资料(销售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需提供):户口簿和结婚证、套次证明(已婚者需要提供夫妻双方名下的套次证明)
买方:1、买方为单独所有的:本人身份证明,买方为共同所有的:本人身份证明,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共有关系证明(结婚证和户口簿)2、减免税资料(申请减免契税的需提供):户口簿和结婚证、套次证明(已婚者需要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套次证明)(其他减免税类型请与税务部门咨询)
三、继承过户:
1、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3、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1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2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
重庆房产赠与过户条件是: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赠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赠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厦门父母房产赠与子女条件是: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产权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与受赠人均属自愿,签订书面正式的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
4、受赠人必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夫妻之间、父母赠与未成年子女无需审核购房资质)
5、受赠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