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亲属房产过户如果是非直系亲属就采用买卖过户的方式,如果是直系亲属就有三种过户方式,分别费用是:
一、买卖过户: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五年,增值税和个税是免征的,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二、赠与过户: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增值税的,但需要缴纳公证费。
三、继承过户: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增值税、个税,因为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可以免缴3%的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和评估费。
南京直系亲属房产过户有三种方式,分别需要的税费是:
1、继承过户。
房屋通过继承的方式过户手续最简单,而且费用收的也最少。
不过按照目前有关法律规定,只有房产所有者去世了才能够继承,如果房产所有者还活着,是没法通过继承的方式过户房产的。
但假如房屋所有者去世了,那么相关继承人就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完成过户。
目前直系亲属继承的房屋过户的时候不需要交契税,也不用交其他费用,只需要交一个公证费以及工本费就可以,各项费用加起来估计也就几百块钱。
只不过通过继承过户的方式有一个后续问题,如果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继承的房屋再次出售需要缴纳20%的个税。
2、赠予客户。
所谓赠予,就是父母直接将房子无条件的赠送给子女,如果是直系亲属间无偿赠与房产,可以免征个税,但需缴纳契税(目前大部分地方契税是3%)。
不过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房产,这里面有两个地方需要注意。
第一、部分限购城市,比如北京、上海、深圳这些城市,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被赠予的一方必须满足所在城市的购房资格,如果条件不符合购房条件,那就没法正常过户。
第二、通过赠与获得的房产再次出售,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类房屋在出售时减去置房屋购入时的增值部分,如果房子增值空间比较大,那么需要缴纳的个税是比较多的。
3、买卖过户。
亲人之间其实也是可以自由买卖房子的,假如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子过户给子女,那么就要按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来缴纳相关的费用,目前二手房交易费用主要有几项。
第一、契税
契税的多少跟房屋的面积有很大的关系,如果是第1套房,而且屋面积小于90平米,那么契税就是1%,大于90平米计,税是1.5%。
如果是二套房,那契税就相对比较高,目前很多城市对于二套房的契税标准都是在1.5%~3%之间,具体要看所在的城市规定。
第二、增值税,目前很多城市对于家庭唯一一套房,满两年可以免增值税,不满2年就会按增值的部分征收5.6%左右的税费。
第三、个税,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而且购房年限满5年,基本上每个城市都会免征个税;但如果房子不满5年,或者不是家庭唯一房产,就会按照房子成交价的1%收费,或者按照房子增值部分20%征收个税,至于收费多少不同城规定不一样。
珠海房产证加名字流程:
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的首要条件是,房屋无抵押、无查封,房本在手,如果有抵押的要结清抵押,把产权证从银行领出来后才可以办理。
二、夫妻之间是可以直接加名的,费用只有印花税和产权证工本费。
需要带齐的材料是:俩人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不动产权证原件。两个人一起到所属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一般申请登记完后五个工作日就可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了。
三、其他亲属和不同家庭成员不可以直接加名。可采取的方法有:赠与和买卖,但我不建议大家采用赠与的方式,第一是赠与时费用高,契税高达赠与价值的3%,第二是受赠人以后出售该房屋时的个税高达房屋价值的20%。
亲属之间房产过户新规有:
一、直系亲属间的无偿赠与
(一)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等直系亲属,以及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者、法定继承人等情况,不对当事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直系亲属有: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契税:按3%-5%缴纳契税;
(三)增值税:父母无偿赠与孩子房屋免征增值税;
(四)印花税:赠与双方均需按0.05%缴纳印花税;
(五)土地增值税:直系亲属间无偿赠与房屋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政策补充
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房屋赠与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二、直系亲属间房产的继承
(一)个人所得税: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直系亲属的房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继承是不可控的,不可选的,必须权利人死亡才有继承之说。
(二)契税:法定继承人不征收契税,但非法定继承人通过遗嘱继承是需要收契税的。
(三)增值税:继承直系亲属的房屋免征增值税。
政策补充
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直系亲属间房产的买卖
(一)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即出售购买时间超过五年,满足家庭唯一住房的住宅,(满五唯一),免交个人所得税。
“满五”: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唯一”:是指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规定,(一)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1、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增值税
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四)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