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屋更名子女的方式有三种,分别需要的流程是:
一、生前赠与过户。
当然,房产不比普通的商品,赠与过户也是需要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除了工本费、登记费、印花税等等小钱,比较大的费用主要有契税1~3%、公证费1%、评估费0.25%。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子女再卖出,必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二、生前买卖过户。
(当然,如果房产没有满2年,有的城市直接限售不能交易,也不能买卖过户。有的城市可以交易但是需要缴纳5.6%的增值税,很明显,有增值税的房子,这样买卖过户就不划算了。)
三、生后继承过户。
继承过户,是目前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最经济、最简便的途径。但是前提是要在父母一方或者双方都过世后才能办理。
对于继承过户的情况,最好是有老人(房管部门认可的)正式的遗嘱(民法典有具体解释),那么就可以按照遗嘱办理,就属于遗嘱继承。
若继承人过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就属于法定继承,这种情况,继承人之间往往会产生争执和纠纷。如果由某个子女单独继承,还需要其它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并经过公证才行。
2、继承房产出售,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子女有且仅有继承来的这一套房产,且持有时间超过五年,也就是这套通过继承获得的住房是“满五唯一”的住房,子女将其再转手卖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父母房屋更名子女流程有:
一、继承房产过户(父母过世以后): 1、遗嘱继承,产权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办理房产过户的,要先进行遗嘱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然后继承人带上被继承人的证明和房产信息去琼海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2、法定继承,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办理继承过户,不需要办理继承公证,但是需要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继承人的放弃继承的证明,去房管局申请继承过户,房管局会对房屋进行评估,给出房屋的具体信息,审核继承人、被继承人的资料通过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二、赠与房产过户(适用于父母的房子持有没有超过五年): 1、签订赠与协议书,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2、提交资料给到房管局;3、房管局审核资料,评估房产,测绘房屋,给出房产的税费清单;4、受赠双方缴纳税费,领取税费证明;5、办理过户手续;6、领取新的房产证。
三、直系亲属买卖过户(适用于父母的房子持有超过五年): 1、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2、递件,提交资料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3、缴费,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评估意见,缴纳相关税费;4、办理过户手续;5、领取新证。
亲兄妹房产过户属于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过户,过户有两种方式,分别适用的条件和需要的税费是:
1、赠与(适用于房产没有满五年的情况)
通过赠与的方式过户,可以免缴交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首先需要办理赠与公证,缴纳评估费6‰,公证费2%,其次,办理过户还需缴纳全额契税3%,印花税费万分之五,工本费本约几百。
2、买卖(适用于房产满五年的情况)
若不满足继承的条件,又非直系亲属之间过户的,可以采用买卖的形式。如果房产距离上次交易已经过5年,且是授予方的唯一住宅,那么采用买卖的形式税费仅次于继承,相较于赠与形式免去了未来交易需缴纳的税费。
满五唯一的房产买卖过户免除1%个税,免除5.55%营业税,90平以下房屋需缴纳1%契税,90-140平米需缴纳2%契税,超过140平米则要缴纳3%的契税。
另外,若双方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关系,新契税法规定这种情况下过户可以免缴契税。
亲属之间房产过户要看是直系亲属还是费直系亲属,如果是非直系亲属就采用普通买卖过户是最好的,如果是直系亲属就要看具体情况,有三种方式,分别是:
第一、赠予:
这个可能也是大家觉得最合情合理的一个方法,直接把名下的房产赠予给儿女,不过这样操作会需要缴纳房屋总价的3%的一个契税,这里我们就以房屋总价100万来计算,所以你需要缴纳3万的一个契税才能完成过户。当然了,办理赠予还会有公证费、印花税等费用,不过这个金额不多,就忽略不计了。因为是父母所以这里也就没有营业税之类的问题了。
第二、直接继承父母的房产:
这个可能也是大家非常认可的一种办法,而且费用也是比较低的,主要就是需要加纳手续费、登记费、房产证工本费、印花税等,这些加起来也没多少,基本上就可以忽略不计了。所以从价格上来看,好像比第一种更加划算。
第三、买卖的方式:
就是和正常交易一样,从父母手中购买获得房屋所有权,对于这种操作,如果是首套房,小于90坪,则是收取1%的契税,如果是大于90的收取1.5%,如果不是首套房,则是90坪一下1%契税,90坪以上3%契税,不过因为是交易,手续稍微复杂一点,价格在前两者中看起来出于中等价位。
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最新的规定,《民法典》里面对于继承过户有了更加人性化的规定,具体表现在:
一、可以反悔,让父母有了更大选择权。
在生活中,很多老人不愿意提前立遗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担心早早立遗嘱后,万一子女又不孝顺咋办?房子作为大宗资产更是如此,有的老人甚至把立遗嘱视为约束子女的“法宝”,特别是子女多的家庭,这层窗户纸谁都不愿捅破。现在好了,民法典规定:“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二、可代位继承,即使非直系亲属,也可获得房产继承权。
按照此前的继承法规定,采取顺位继承的方式继承财产,由第一顺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就由第二顺位人继承。但我们知道,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也就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但这不能解决现实中所有的特殊继承人问题,所以,在民法典里新增了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这一条款增加了继承人的甥、侄继承权,扩大了继承人范围。
三、扩大扶养人范围,老人生活更有保障。
在训诫子女时,父母或打趣说到,“你这么不努力,以后对你也没啥指望,以后我们的养老就找别人了”。这可不是一句戏言,在新的民法典规定中是可以实现的,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此条充分尊重了老人的养老意愿。
四、尊重遗嘱人真实意愿。
在民法典第1142条中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之规定。换言之,有多份遗嘱的,以最后时间的那一份为准,而不是公证的那份为准。同时,还增加了录像和打印等立遗嘱形式,以方便一些不能大量书写的特殊情况,在打印遗嘱方面,只需要增加两个在场的见证人,见证人与立遗嘱人在每一页遗嘱上面签名和标注时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