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指存在抵押的房产,在不提前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办理过户、重新抵押并发放新的贷款,实现使用买方的购房资金偿还卖方的银行贷款。
该通知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六个部门联合印发,并明确了六个部门各自的工作分工。
二手房“带押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可选择“顺位抵押”、二手房转移及抵押“双预告登记”等多种模式。交易房产需满足除原银行贷款抵押外没有设立其他抵押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