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亲属间房产过户要看是那种亲属关系,如果是非直系亲属关系,就采用普通买卖过户的方式最好,如果是直系亲属关系,就有三种过户方式,分别需要的税费是:
一、直系亲属间房产的买卖
(一)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即出售购买时间超过五年,满足家庭唯一住房的住宅,(满五唯一),免交个人所得税。
“满五”: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唯一”:是指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规定,(一)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增值税
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四)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二、直系亲属间的无偿赠与
(一)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等直系亲属,以及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者、法定继承人等情况,不对当事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直系亲属有: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契税:按3%-5%缴纳契税;
(三)增值税:父母无偿赠与孩子房屋免征增值税;
(四)印花税:赠与双方均需按0.05%缴纳印花税;
(五)土地增值税:直系亲属间无偿赠与房屋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直系亲属间房产的继承
(一)个人所得税: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直系亲属的房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继承是不可控的,不可选的,必须权利人死亡才有继承之说。
(二)契税:法定继承人不征收契税,但非法定继承人通过遗嘱继承是需要收契税的。
(三)增值税:继承直系亲属的房屋免征增值税。
珠海直系亲属房产过户有两种过户方式,分别的税费是:
一、赠予(费率明细及再出售)
1、契税 3%
2、公证费 1%---2%
3、评估费0.25%---0.5%
第一次过户时只缴3%契税房产“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公证费以及登记费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契税,为房屋评估价格的3%,一般来说也就是市场价格的3%。目前市价为120万元的房屋,契税为3.6万元。如果子女在房产证满5年后再出售且是唯一住房,可以免缴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少量的手续费。
二、买卖(费用如下)
1、增值税5.6%(满两年免)
2、契税90平以下按1%计算
3、个税1%或差额的20%
4、登记费80元。
房子转给直系亲属需要的费用:
卖方:购买不满2年,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购买满2年、不满5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满5年且是唯一家庭住房,免个人所得税。
买方: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以下缴纳1%契税;90平米以上缴纳1.5%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90平米以下1%契税;90平米以上2%契税。 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90平米以下及以上均为3%契税。 以上如果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以按照房产证上原购买价格缴纳税费。
房产过户给亲属的费用,要分为三中情况:
普通亲属关系,直系亲属关系,夫妻关系,
如果是普通亲属关系,就采用买卖过户是最省钱的,夫妻关系和直系亲属关系的过户费用有:
一、夫妻过户是夫妻之间的房产过户,不需要缴纳税费;
二、继承过户是通过继承的方式过户,也不需要缴纳税费;
三、赠与房产过户,直系亲属间通过赠与的方式过户,这种要缴纳3个点的契税;
四、买卖房产过户,直系亲属买卖房产过户需要缴纳税费有,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只需交契税:房屋价值的1%,首套房屋面积在90-144平米的,需要交契税:房屋价值的1.5%;首套房屋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或者二套的,需要交契税:房屋价值的3%。
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最新的规定,《民法典》里面对于继承过户有了更加人性化的规定,具体表现在:
一、可以反悔,让父母有了更大选择权。
在生活中,很多老人不愿意提前立遗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担心早早立遗嘱后,万一子女又不孝顺咋办?房子作为大宗资产更是如此,有的老人甚至把立遗嘱视为约束子女的“法宝”,特别是子女多的家庭,这层窗户纸谁都不愿捅破。现在好了,民法典规定:“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二、可代位继承,即使非直系亲属,也可获得房产继承权。
按照此前的继承法规定,采取顺位继承的方式继承财产,由第一顺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就由第二顺位人继承。但我们知道,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也就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但这不能解决现实中所有的特殊继承人问题,所以,在民法典里新增了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这一条款增加了继承人的甥、侄继承权,扩大了继承人范围。
三、扩大扶养人范围,老人生活更有保障。
在训诫子女时,父母或打趣说到,“你这么不努力,以后对你也没啥指望,以后我们的养老就找别人了”。这可不是一句戏言,在新的民法典规定中是可以实现的,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此条充分尊重了老人的养老意愿。
四、尊重遗嘱人真实意愿。
在民法典第1142条中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之规定。换言之,有多份遗嘱的,以最后时间的那一份为准,而不是公证的那份为准。同时,还增加了录像和打印等立遗嘱形式,以方便一些不能大量书写的特殊情况,在打印遗嘱方面,只需要增加两个在场的见证人,见证人与立遗嘱人在每一页遗嘱上面签名和标注时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