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父母房产过户儿子全部方式有三种,分别是生前赠与和买卖,以及生后继承,分别的手续是:
一、生前赠与过户
赠与过户,是很多人认为的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的理所当然的一种方式,过户手续的办理上,也比较简便。
当然,房产不比普通的商品,赠与过户也是需要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除了工本费、登记费、印花税等等小钱,比较大的费用主要有契税1~3%、公证费1%、评估费0.25%。
二、生前买卖过户
很多人不能理解父母过户房产给子女,还要以买卖的方式,事实上,这种方式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过户方式。
按照目前的交易制度,买卖房产这种过户方式需要缴纳的主要费用有契税1~3%、增值税5.6%(产证未满两年)、个税1%。
三、生后继承过户
继承过户,是目前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最经济、最简便的途径。但是前提是要在父母一方或者双方都过世后才能办理。
广州父母房产过户儿子有两种方式,分别是赠与和买卖,需要的手续是:
一、赠与过户
以赠与的方式进行过户,老人在世应该共同签署房屋赠与协议书,再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办理过户。
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
赠与的步骤主要有:签署确认书、房产评估、办理赠与公证、缴纳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等等,跟继承最大的差别就是要缴纳契税。)
二、买卖过户
通过房屋出让的形式将房屋过户给儿女。相对来说手续很简单,到同时需要缴纳的税种很多。
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深圳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有三种方式,最新的规定是:
1、继承过户
继承过户就是父母离世后,房产作为遗产过户给孩子,这种方式过户,不需要缴纳税费,只需要缴纳房产证登记费和公证费,这些费用加起来也就几千元不等,但是以后子女买卖的时候要交20%个人所得税。
2、赠与过户
我国税法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5%,而我们现在买房享受的1%-2%的契税税率其实是国家给予的购房契税优惠政策但这仅仅是针对房产买卖的,房产赠与不能享受该优惠,赠与房产的话,要按照3%的税率计算,此外,还要缴纳一定的公证费和房产评估费等费用,这些费用计算下来可能要达到总房价的4%-5%,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等以后再卖房子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
3、买卖过户
买卖过户是按照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流程来操作的,房产证满两年之后可以免征房价5.3%的增值税。如果房产证满五年且是父母唯一住房的话可以免征1%的个税,这些费用都免除之后,就只需要缴纳1%——2%的契税,而且以后卖房子不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相对于以上三种方式,最后一种,买卖方式过户是最划算的。如果是继承那有没有办法不交20%的个人所得税,答案是有,过户以后如果房产证够五年,且该房产为继承人的唯一住房时,则可以免征20%个人所得税。
赠与房产是需要缴纳税费的,赠与房产缴纳税费要看是直系亲属关系还是非直系亲属关系之间的赠与;
一、直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之间的无偿赠与。
(1)增值税及附加:不征收;(2)个人所得税:不征收;(3)契税:计税3%,再转让房产时,受赠人若满足满五且名下唯一可以免除20%赠与税,若不能满五且名下唯一住房则需要缴纳20%的赠与税;
二、非直系亲属赠与
(1)增值税及附加:税率5.3%,产权满5年不征税;(2)个人所得税:计税总价20%;(3)契税:计税总价3%,再转让房产时,受赠人若满足满五且名下唯一可以免除20%赠与税,若不能满五且名下唯一住房则需要缴纳20%的赠与税。
房子可以直接赠送给别人但是这个别人要分直系亲属和费直系亲属:
赠与直系亲属只需交纳3%的契税,但再次交易的话按正常税费收取;
赠与给非直系亲属需要交纳三项税费:
增值税(不满两年的房子全额收取,满两年但非普通住宅按差额收取)、个税(满五唯一的房子免个税,不满五年或满屋不唯一按差额的20%的比例收取)、契税3%,赠与过户费用还是挺高的,可以看情况选择其他更省钱的过户方式。
武汉房产赠予需要交的税费有:
一、直系亲属关系(包含以下)赠与不用交个税和增值税,需要交契税3%,另需缴纳0.05%的印花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再次转让时:“原值”为赠与人购买时的原值,购房时间以受赠前为准。
注意:直系亲属赠与,即个人将房产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无需办理《赠与公证》(需提供关系证明)。
二、非直系亲属赠与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个税:全额20%
增值税:
普通住宅:满2年 免征,不满2年 全额5.3% (远郊区县为5.25%);
非普通住宅:满2年 差额5.3%(远郊区县为5.25%),不满2年 全额5.3%(远郊区县为5.25%) ;
契税:3% ;
印花税:双方各0.025% 。
再次转让时:“原值”为赠与人购房时的原值,购房时间以受赠时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