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二手房交易流程:
1、买卖双方按规定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交易资金提存监管,将首付款存入公证机构设立的资金专用提存账户中;
3、原贷款机构出具同意“带押过户”证明,买卖双方申请办理转让预告登记,买方与新贷款机构同时申请办理抵押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向新贷款机构推送预告登记证明。
4、新贷款机构确认后按照流程将应发放贷款存入买卖双方事先确定的资金提存账户中进行监管,并将放款证明推送至公证机构;
5、公证机构收到放款证明后,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启动预告登记转现。转让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转正式登记后,公证机构依据买卖双方的在先约定,向原抵押权人(即卖方的原贷款机构)交付贷款本息余额,并对余款进行清分。
6、根据原抵押权人的申请或提存机构的资金清分报告,不动产登记机构注销原抵押登记。如房产转移登记不能完成,提存机构将提存账户中的购房款及利息分别返还贷款机构和买方本人。
青岛二手房交易费用:
1、契税
征收标准:以区为单位(例如市南区)普通住宅,家庭唯一住房且为90平方米以下(含),税率为总房款的1%;普通住宅、家庭唯一住房的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总房款的1.5%。第二套住宅,90平方米以下(含),税费是总房款的1%;90平方米以上,税费是总房款的2%。第三套住房无论大小,都是3%
2、增值税
征收标准:非满两年的房屋按照5.62%征收,满两年免征。
3、个人所得税
房产证(契税完税发票)日期过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征收相关费用缴纳2%,如果是已购公房缴纳1%,但是要多缴纳土地收益金1%,所以非满五唯一状态的房屋都按照2%计算。
4、工本印花税
一般为5元/本。
5、产权转移登记费
是办理产权证的费用,为80元/套。
济南房产买卖过户流程:
一、一次性付款:
1、签订买卖合同;
2、原贷款结清抵押注销(如有);
3、全额房款银行监管冻结;
4、产权过户受理;
5、缴税领买方不动产权证书;
6、房款解冻并支付;
7、物业交接。
二、商业贷款按揭:
1、签订买卖合同;
2、原贷款结清抵押注销(如有);
3、评估及首付款冻结贷款审批;
4、产权过户受理;
5、缴税领买方不动产权证书并抵押;
6、首付房款解冻并支付,贷款发放并支付给卖方;
7、物业交接。
三、公积金贷款:
1、签订买卖合同;
2、原贷款结清抵押注销(如有);
3、评估及首付款冻结贷款审批;
4、产权过户受理及抵押受理;
5、缴税领买方不动产权证书;
6、首付房款解冻,贷款发放并支付;
7、物业交接。
东莞房产过户费用标准是:
一、 买家应缴纳税费:
1、契税
a)家庭首套且面积≤90㎡ :(过户价-增值税)×1%
b)家庭首套且面积>90㎡ :(过户价-增值税)×1.5%
c)其他(含二套、陌生人朋友之间的赠予、公司房子等):(过户价-增值税)×3%
2、 印花税:房款的0.05%(暂时免征)
3、 产权登记费:80元
4、抵押登记费:80元
5、 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6、贴花:5元/套
7、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二、 卖家应缴纳税费:
1、 个人所得税
a)、家庭满五唯一免征
b)、家庭非满五唯一
核定方式计算一:
普通住宅:(过户价-增值税)×1%;
非普通住宅:(过户价-增值税)×1.5%;
个人拍卖房产:(过户价-增值税)×3%;
核实方式计算二:(过户价-增值税-登记价-抵扣项)×20%;
2、 印花税:房款的0.05%(暂时免征)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 增值税:
a)、未满两年:过户价×5.5%;
b)、满两年: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过户价-原价)×5.5%;
5、增值税附加税:增值税×12%。
南京二手房买卖过户流程是:
1、信息核对。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合同。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产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产权登记变更,发放贷款。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产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物业交割。买方领取房屋产权证、付清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