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的建档需要的资料有: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证件照片: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3、申请人的住所证明:
①、选择自购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②、选择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③、选择寄宿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出具的寄住、借住证明。(需同时提供房屋产权凭证,农村宅基地房屋无产权凭证的,提供户主户口簿)。
④、选择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扬州名下二套房买卖房税费明细:
1、契税(买方支付):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2、营业税(卖方支付):征收税率为5.6%,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税。
3、个人所得税(卖方支付):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
5、土地增值税: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
6、房产交易费,新建商品房的房产交易费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交易费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其他情况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7、登记费,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格100万以下部分收取评估结果的0.5%,以上部分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