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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

姚倩倩过户员 深圳
共1个回答
姚倩倩 过户员 深圳
答大庆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大部分中介公司都是按照房子买卖价格2-3个点收取的,但是有些网络平台的收费就便宜很多,房飞布app,上面规定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佣金一起不超过1个点,非常省钱。
2021-03-27 16:31:06
相关问题
问涿州买房首付多少?
答涿州买房,先按通勤圈筛,再按项目类型筛。通勤圈一:高铁涿州东站周边,到北京西站约半小时,适合在北京西部上班的人,房价在涿州最高。通勤圈二:京港澳高速沿线、松林店、码头镇,自驾进京方便但早晚高峰拥堵,房价中等。通勤圈三:涿州老城区和北部新城,生活配套成熟,通勤依赖公交和自驾,房价相对低。项目类型上,住宅可正常贷款和落户,公寓首付高、税费重、不能落户,别把公寓当住宅买。首套首付一般三成,具体看环京限购政策和社保年限要求。买前核实五证、能否网签、开发商交付记录。
2020-11-25 11:20:12
1
问亳州买房中介费什么时候支付?
答暂无回答
2021-06-28 14:21:27
0
问二手房买卖双方解除合作后中介费怎么办?
答

二手房买卖中介和业主都应该承担的义务有:

一、居间方的权利义务:

(1)居间方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方的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①、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也不能请求报酬。

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使得委托方利益受损时,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②、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不利于委托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使得委托人的利益受损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2)居间方的义务:

①、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②、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③、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二、委托人的义务:

在居间合同中,买卖双方作为委托方,其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问人的报酬。

(2)、偿付费用的义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委托人在签署居间合同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签署居间合同过程中,委托方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有:

(1)、居间人往往利用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诱使委托人上当。虚假的房源信息等等,而事实上中介机构发布的只是一种广告,并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的要约,只是一种要约的邀请。看到了广告的公众找到广告的发布者并与之商谈才能提出要约,直至承诺。因此受欺诈方与中介方在刊登广告的条款或文字表达方面发生关于违约责任的争论时,受欺诈方往往很难取胜。

(2)、居间人与第三人进行恶意串通,获得委托人的预付款、定金及服务费。

居间合同欺诈多以无偿获得或不平等获得委托方的中介费为目的,所以居间人提供的信息必然是虚假的,否则也就不构成合同欺诈。居间人惯用的手段就是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共同设置陷阱,使受欺诈方甘心上当付出预付款及中介费。一旦第三人不履约或逃之夭夭,居间人也不会因提供居间服务而受到法律的追究。而受欺诈人要找居间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证据是非常困难的。

(3)、居间人故意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促成委托方与第三人签约以获取中介服务费。

这种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居间人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与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告诉委托方,致使委托方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在履行了一部分后不得不终止,而委托方则因要求返还中介费没有合法依据而不得不承受损失中介费的后果。

(4)、居间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合同履行中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使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居间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履行中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不但赚取了中介费,而且使委托人有苦说不出。多次进行这样的欺诈行为不但获得可观的中介费,而且完成了第三人的加工任务。这种欺诈往往在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就已经设下陷阱,多数表现为加工承揽合同。例如,居间人串通第三人虚报加工任务而中介费根据合同标的额的百分比提取,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高额加工承揽合同,按百分比给居间人提取了中介费,但在实际履行中第三人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当委托人找居间人时居间人以合同的解除与自己无关为由拒绝退还中介费。此时委托人往往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们的串通,只能承担责任。

2021-01-05 11:45:45
1
问房产证下来多久可以买卖过户手续?
答

房产证下来以后,一般具有房屋的所有权就可以进行房屋买卖。但如果当地设有限购政策规定房屋在N年内不允许交易买卖,则需要按照当地政策进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021-06-11 09:34:12
1
问赠与房产多久不能要回未过户?
答暂无回答
2021-03-02 15:37:39
0
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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