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过户费用包含:
1、契税
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
2、增值税
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
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卖方承担。
4、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5、房屋交易手续费
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6、房屋产权登记费
产权登记费80.00元。买方承担。
7、房屋评估费
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买方承担。
8、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契税按房价5%缴纳,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五年,都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万分之十的印花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其它不变。
民宿短租房需要办理的手续有:
1、工商营业手续
开一家民宿工商营业执照一定少不了。1987年起施行的《办法》规定,开办旅馆,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所以,民宿老板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到旅馆所属的工商所报审民宿的名称。只要手续齐全、符合政策要求的民宿,一般都能顺利的批出营业执照。
2、卫生许可证手续
需要到辖区卫生局去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条件应符合 GB16153、GB14934、GB9663、GB/T17217 要求,卫生许可证也是后续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必备材料之一。
3、治安、消防许可手续
开一家民宿没那么简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并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同时还要包括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居民身份证读取设备等住宿信息采集、上传设施,具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治安防范设施,有治安保卫机构或者治安保卫人员等。
“民宿建筑消防安全登记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登记表、安全条件现场检查情况登记表”这是公安局治安大队发放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这个手续需要到当地辖区派出所治安消防大队办理。审批主要包括两方面:前期的建筑审核和装修完毕的验收。最初的10个工作日内,经营者需要准备好旅馆的设计图纸,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配合消防大队完成建筑审核。
4、特种行业许可证手续
除了工商营业执照外,这个手续是开一家民宿中最最关键的手续。新《条例》明确了设立旅馆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符合相关治安和消防条件后,经公安部门验收,才会向民宿发放特业证。办理民宿特种许可证,直接到当地辖区派出所办理。
包含:民宿办证申请表、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照片3张、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有效证明、民宿建筑消防安全登记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登记表、安全条件现场检查情况登记表、卫生许可证、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标明客房房号、安装电子监控设施,硬盘影像资料保存不得少于30日、应当设置安全可靠的现金及贵重物品寄存柜。安装旅馆业信息系统(申请表格)、二代证阅读机、扫描仪、旅馆业各项规范制度。(住宿登记制度、值班制度、财物保管制度、报告制度)、派出所现场勘查记录报告。
5、环保手续
开一家民宿环保到底重不重要?如果环保不过关,就会面临停业整顿的风险。所以,民宿老板有了初步意向的选址,先到环保分局办理登记手续,环保部门根据登记的内容进行实地审核。环保部门会根据国家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的相关指标,对经营中的旅馆继续考核。如果考核通过,则发放排污许可证,反之,经营者会收到限改通知书。
消防、卫生和环保三个部门的审批工作完成后,就可以去领取工商营业许可证了,同样还必须持有特种营业许可证。民宿开业之前还要到公安部门完成开业审批备案手续后就可以正常营业了。开一家民宿不太容易吧!办齐手续才能成为合法的经营者!
大营父母去世后房产过户是要采用继承的方式,办理继承过户需要的手续是:
步骤一:确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1.确定继承人。
确定继承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遗嘱指定,一种是按照法定顺序。
如果父母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确定。
如果没有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去世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确定继承份额。
这里细分为两个步骤:
(1)遗产份额的总额。
这是指对于去世人生前个人合法财产的界定问题。
多数家庭普遍会面临的情况是:父母的房产,大概率属于父母共同财产。因此,去世人一般在房产中占有的份额是整个房产的一半儿,跟登记的产权人姓名关系不大。除非:
房产完全是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为个人姓名。
房产是个人接受赠与或者继承所得。
父母有财产分割协议、明确房产仅为一方个人的。
(2)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继承人继承份额的基本原则是:
合法、有效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订立人全部遗产份额,无论其他继承人是否有争议。
法定继承情况下,原则上,所有继承人平分去世人的遗产份额。当然,可以主动、自愿选择放弃,但是不能转让继承权。
确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如果涉及到多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关键是要靠相互之间的沟通——即便父母生前留有遗嘱,也要知晓其他继承人。
特别提示一下:遗嘱继承的争议,多数集中在质疑遗嘱有效性上。所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非常重要。
协商无非是两个结果:一个是所有继承人都同意,没有争议;一个是有部分继承人不同意、产生争议。
这两种情况,会涉及到不同的继承办理方法。
步骤二:办理继承手续。
1.无争议情况下的继承手续办理。
1991年的时候,《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明确了:办理继承必须要公证;随后在2016年,将此通知废止,明确继承不必须经过公证。
所以,当继承人对于房产继承没有争议的情况下:
先去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一下,如果可以直接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相对而言,是最“省事”和省钱的做法,结果就是直接拿到房产证。这是办理的第一种方法。
如果不能直接办理,就还需要走公证继承的方法。这是办理继承的第二种方式,结果是拿到《继承权公证书》。
提示一下:继承权公证,目前仍然属于无争议继承办理的“主流”状态。
可能有些朋友要问:都取消公证了,为什么还不能直接办理、必须要走公证继承的手续?这里有两方面的原因:
2016年废止强制公证之后,在具体实践中,并非所有地区都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所以,依然存在办理的“惯性”。
配套制度、机制还没有完全跟上。例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并不知道到是不是还有其他继承人、并不能判断遗嘱的真实有效性,等等。
这两种办理方式,存在两个共同特征:
(1)所有材料必须准备齐全:
房产证明。主要就是房产证。
身份证明。携带所有在世继承人的身份证。
亲属关系证明。要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婚姻关系。
死亡证明。所有被继承人、继承人中去世人的死亡证明。
(2)所有继承人到场:
无论是直接办理、还是办理继承权公证,无论有无遗嘱,都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第一顺序存在的情况下,不需要第二顺序继承人)。
如果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到场的,需要授权委托,由委托人到场。委托书最好公证,无法公证的,双方签字画押也可以。
现场办理过程中,有主动自愿放弃的,放弃继承权与继承权同时办理。
2.有争议情况下的继承手续办理。
如果多位继承人之间无法协商一致,就会产生争议。
根据争议的“大小”,有两种处理方式:对于还有“可商讨余地”的争议,可以采取“人民调解”的方式,这是第三种手段。确实闹到不可开交的地步,就只能走诉讼一条路。
这两种方式下,产生的结果、办理的流程不同。
(1)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这种方式,需要寻求房产当地或者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如果能够调解成功,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这样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也就相当于平时咱们老百姓间自己签署的合同。
干货:老人过世了,房产如何继承过户?教给你3个步骤,4种方法
接下来的步骤非常重要:双方当事人必须在调解协议生效的三十天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会对调解协议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会出具《民事裁定书》,这样就可以与法院的判决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诉讼。
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只有打官司一条路可走。
向当地法院申请关于房产继承纠纷的立案,立案成功后,进入到诉讼程序,根据法院的条件要求、时间计划,步入官司。
虽然这是多数家庭都不愿意看到的一种结果,但是一旦争议无法解决,也只能借助这种手段。当然,结果也是必然的:亲情不再,关系破裂,反目成仇。
打官司的结果,是由法院出具《法院判决书》。
步骤三:办理过户手续。
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般认的就是上述三类证明之一:继承权公证书、民事裁定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继承人拿着这个材料,即可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这个过程比较简单,不需展开说明。但是,有些地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保险”起见,会要求上述机构出具其他证明(例如,出人、出其他书面证明),目的是为了确认:上述证明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