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以后,继承人及家属办理提取业务,需要提供死亡证明。这些证明包括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上述几类证明需原件,持有其一即可。
其次,办业务的继承人需要提供继承证明,以下证明有其一均可:单位出具的继承证明(或者受遗赠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受遗赠权公证书(原件)。
此外,还需要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有多位继承人,工作人员表示,对该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需要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央产房买卖过户办理条件和流程:
1、业主至原单位办理:①结清物业、供暖费(现已无需开具证明);②完善住房档案;③面积超标处理;
2、业主携带材料至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中心(简称央产交易办)办理手续。
办理央产房上市所需材料:
①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产权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原始购房合同(或买卖协议、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
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的结余情况查询结果告知单原件(查询方式咨询原产权单位)。
注意:如产权人无法到场,还需提交公证委托书(委托公证委托事项为:代办央产房上市审核手续)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直系统办理手续时以单位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