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房屋买卖过户需要先办理继承过户,然后再办理买卖过户的,具体的流程是:
1、夫妻一方过世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
夫妻一方过世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的,健在的一方需要同受赠人进行协商,确定房间的具体归属,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后,继承人带有上所需要资料以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申办房产过户程序。
2、夫妻一方过世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夫妻一方过世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健在的一方和已故一方的直系亲属作为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力继承已故一方的房产,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后,继承人带有上所需要资料以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申办房产过户程序。
办理买卖过户需要的手续是: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
2、双方携带房产资料和自己的证件去房管局提交资料,办理网签;
3、房管局根据双方提交的资料,审核资料,确定房屋的过户价格,给出税费清单;
4、买卖双方根据房管局给出的税费清单,缴纳相关税费,领取税费证明;
5、办理过户手续领取新的房产证书。
赠与房产过户撤回时间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撤销赠与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赠与人的撤销,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另一种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撤销,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