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直系亲属房产过户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夫妻关系,一种是其他直系亲属关系;
一、如果是夫妻关系,那么夫妻婚内房产过户是需要对方有购房资格的,如果是夫妻离婚房产过户,就可以不需要购房资格;
二、除了夫妻以外的其他深圳直系亲属房产过户都是需要过户对方有购房资格的。
亲属要分成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之间就采用普通的买卖过户,没有什么新的政策;
直系亲属过户房子新政策有:
1、生前赠与的过户方式
生前赠与是指父母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子过户给子女。大家都会觉得这种方式会比其他转账方式最方便,性价比最高。事实上,赠与转让方式也会产生一定的费用,而且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根据新规,子女在接受父母赠与房产的同时,还需要承担双方3%的契税、1%的公证费和0.05%的印花税。以一套100万的房子为例。如果想通过赠与的方式成功过户,需要承担4万多元的过户费用。
与房屋买卖过户方式相比,赠与过户方式产生的成本不亚于it。所以业内人士建议,一般不要选择这种赠与的转让方式进行转让。因为随着房子价值的逐年增加,所需的转让费也会逐年增加。
2、生后继承的过户方式
这种转移方式简单的理解就是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一般来说,父母去世后,要办理相关手续。与买卖转让和赠与转让相比,继承转让是最便宜的转让方式。
由于没有契税,没有评估费,只需要按规定缴纳公证费和登记费,在几百到几千不等。
但是,这种转让方式也有其不便之处,如果老人生前没有立下明确的遗嘱,约定由谁来继承他的房子。会引发不必要的家庭纠纷,符合条件的继承人可能会被一份财产撕裂。
为了让继承人更顺利地继承父母的房子,对继承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在2021年已经实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财产继承的规则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提出三点。第一,可以用代位继承;二是提出继承与赦宥制度;第三,对遗嘱效力的认定作了新的规定。
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的方式:
(一)父母出资购房类:
第一种:登记有子女名字的。即购房款由父母出,父母、子女名字均登记在房产证上,都是房产的产权人。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每人各自份额均等;登记为“按份共有”情况下,依照实际登记的份额比例确定。无论登记为何种共有形式,任何一方想要处置房产,必须告知并取得其他产权人的同意。有此措施即可制约任何产权共有人擅自处置房产的行为。
出售人份额不超过2/3的,不能单独处置;超过2/3的,其他产权人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不能阻止出售人以更高的价位出售给他人。
无论购房行为发生在子女婚前还是婚后,房产中子女的份额部分,均为子女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仅登记子女名字。
这种方式从产权角度看,房子应完全属于子女,父母无权干涉子女对该房产的处置。无论购房发生在子女婚前还是婚后,均属于子女个人财产。至于今后子女如何处置,是卖、租,或是增加他人名字,都由子女自主决定,父母对房子的使用、处置没有任何话语权。
(二)父母将房产通过“买卖”方式过户给子女:
买卖是最常见的房产过户方式。父母把自有房产“卖”给子女。而子女作为买方,首先要看其有无购房资格、限购套数的限制。
第一种:“真”交易的。即子女把购房款给了父母、父母把房子过户给了子女。从此,父母与房产再无关系。
第二种:“假”交易,即父母把房子过户给了子女,但是实际上,子女并未把房款给父母。这种情况有两种结果:一是子女违约,把房子还回来;二是“房、款分开”,房子归子女,与父母无关;子女未支付的房款则视为对父母的债务。
应指出的是,这类房子将来出售时与一般的二手房出售征税额度相同,相比省钱。
(三)父母将房产通过“赠与”方式给子女:
赠与也属于一种常见的生前过户方式。这种方式即是父母是无偿白给,子女是白得的,不用给父母交钱,但需要缴纳3%契税。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还要指出的是,赠与所得的房产再出售时,要缴纳20%个税。所以,就收益讲,房产赠与不如买卖。
(四)继承的2种方式:
继承方式与前五种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发生在父母去世之后的。继承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两种。继承无税,在无争议情况下,也不强制公证。所以,继承房产基本上可以做到无税、低费。
第一种:法定继承,子女继承所得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遗嘱继承,若遗嘱指定子女个人继承,则继承所得属于此子女个人财产,否则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