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产抵押给个人需要的手续有:
1、评估:(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需要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出评估报告,看有多少可贷的额度);
2、抵押公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需要到公证机关面签《抵押贷款合同》,并办理公证;
3、将房产证、土地证、经过公证的《抵押贷款合同》、评估报告、借款人/抵押人的身份证、结/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结婚证明、无婚姻证明)等表示身份、户籍、婚姻关系的各类证明文件提交给房产交易中心审核;
4、房产交易中心受理抵押登记后,出具受理单,在5-7个工作日出具他项权证;
5、抵押权人看到他项权证后放款;
6、还款;
7、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前往房产交易中心解除抵押。
自建房租房需要办理的手续有:
一、住宅用房租赁。
1、房屋产有权必须清楚。
2、必须是自住有余。
3、凡私有房屋出租给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派驻机构使用的,应由房屋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代理租赁行为。
4、房屋租金由双方按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租金标准,协商议定,不得任意抬高。
二、非住宅用房租赁非住宅用房租赁,是指以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为目的的房屋租赁。包括两类:
1、生产性用房,如工业、交通运输业务等部门的厂房、车间等;
2、经营性用房,如各类公司、银行、旅社、饮食服务等用房。
三、私房租赁合同以个人所有的房屋为租赁标的的合同。中国私房租赁是公民行使所有权的方式之一,受法律保护。房屋租赁合同是 要式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报所在地房管部门备案。